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试考核一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从2004年起,市、县区两级教育部门要着手推进学校人事管理档案电子化工作,至2007年要基本实现全市教育人事管理的电子信息化,促进全市的教育人事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
4、完善教育工作奖惩制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市及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优选先制度,建立优秀教师成长与激励机制。市政府要在2004年底前制定与实施《河源市教育工作奖励办法》,从2005年起每年奖励一批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系统先进人物的评选要按照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先进人物的评选办法,完善评选程序。市级教育系统先进人物要实行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奖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5、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级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在师资培养和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全市中小学师资培养和培训的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制订短缺学科教师、特别是英语和计算机学科教师的培养规划,采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委托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由市、县区教育局计划分配等形式,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成绩优秀者,在完成“五年制”大学专科学历教育后,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优秀的中小学师资力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适应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所需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加快“名教师”培养步伐,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教学业务精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按照《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每年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的5%的比例,从本级财政中划拨师资培训经费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至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5%,省一级学校和示范性高中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本科学历要达到30%以上;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100%,专科学历达到60%,本科学历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