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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拓展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

  加大政府行为力度,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并且按照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2004年底前,市政府制定《河源市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办学暂行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本市捐资办学。

  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区长负责制,确保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要追究县区长的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中小学收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

  各级各类学校所收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返拨各学校,并监督合理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拨款。对凡是截留或挪用学校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处分或处罚;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县区对于省市下拨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严格执行专款专项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各级教育结算中心运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合法、科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教育、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教育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人才强教工程,建设适应现代化需要的教育人才队伍。

  3、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人事管理新机制。

  市、县区两级政府的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教师编制,配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师资力量。各地要依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学校人事管理新机制。逐步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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