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委发〔2004〕24号)
各县区委〖BF〗、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24日
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
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的要求,制定本目标规划和实施意见。
一、河源市2004-202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为核心,以培养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贡献为重要使命,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至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职业教育社会化、社区环境学习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
2010年,全市初步普及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基础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基础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2020年,全市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二)具体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2007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全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