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
14、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促进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组织实施“人口健康”、“绿色科技”、“清洁生产”、“公共安全”、“灾害监测预警”、“文化科技及科技文化”、“公共服务”等一批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整治、防震减灾、社会安全保障、环境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的科技进步。
15、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科技水平。
重点抓好废气、废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处理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在文化传媒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中的运用。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16、增强科技意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做科技工作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把科技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推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理顺县区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科技部门自身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科技进步。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由市政府牵头每年组织对本《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把推动科技进步工作落到实处。
17、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
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要求,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到2007年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达到2%,市、县区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达到1%。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引进试验和成果中试等补助。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要占销售总额的3%以上。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引导金融部门、民间资金投向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公益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