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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
(河委发〔2004〕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2004〕12号)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科技进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加快经济发展关键在科技。

  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河源市要实现经济跨越发展,跟上全省发展步伐,与全省2020年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要靠科技进步。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此,必须加快科技进步,才能为打造“后发河源”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动科技进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加快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

  努力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新突破,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新突破,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新突破。到2010年,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7%,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80家,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200家,开发一批技术水平在省内、国内领先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目前17.5%提高到35%,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从目前的85%提高到92%,区域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处在全省山区市的前列,公民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

  二、加强工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积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联合创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科技开发基地。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要普遍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对被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3-5年内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组建1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个中心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补助。

  4、加大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力度。

  企业根据产业的发展需要,高起点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用于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的技术开发费,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其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者分次计入成本。市、县区科技三项经费和各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资金,应高于20%的比例重点支持引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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