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民政、农业、林业、救灾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3.1.2.1各级气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1.2.2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气象机构。
3.2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3.2.1Ⅳ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或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含3人)人以上,小于10人;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小于5万人;倒塌房屋200--300间;农作物绝收面积300-1O00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50-100公顷);四大牲畜死亡3000-6000头(只);山坪塘出现垮坝事件;安宁河干流决口100米以上或灌面10000亩以上渠道中断供水。
3.2.2Ⅲ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10(含10人)人以上,小于30人;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小于10万人;倒塌房屋300-400间;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2000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100-l000公顷);四大牲畜死亡6000-1万头(只);小(二)型水库出现跨坝事件。
3.2.3Ⅱ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小于50人;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小于30万人;倒塌房屋4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2000公顷以上(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1000公顷以上);四大牲畜死亡1万头(只)以上;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受害面积1OO0公顷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