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5日)废止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凉山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环境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4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凉山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1.4.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雪崩、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环境气象的灾害。
1.4.2在凉山州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2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