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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和措施。围绕生态立州战略的实施,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管机制与考核制度,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措施,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关系全局,影响长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按照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规划修编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规划的衔接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衔接,城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以及旅游、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专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
  (三)严格修编程序。按照前期研究、规划大纲编制、规划文本编制与成果形成、规划审查验收和报批的程序,坚持依法按程序修编,实施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实行阶段把关,全程控制,确保规划编制的高质量完成。
  (四)落实保障措施。规划修编工作要确立专人负责,并加强规划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各级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规划修编经费的落实。
  (五)时间进度要求。各县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并报州政府,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于2009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省政府。
  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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