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统一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包括退休人员)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个人分别缴纳60元、36元。

  (四)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救助待遇按聊城市城区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五)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和业务操作标准,统一计算机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县(市、区)新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考核标准与管理办法,与各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负责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以及医疗费用结算。

  (六)统一市内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认同。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住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相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七)统一基金管理使用。按照“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统收统支、全市调剂”的原则,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已参保人数、扩面计划和上年度各不同群体的平均医疗费水平,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各地基金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金、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单位及个人的隶属关系分级征收,按月上解,统一纳入市级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市级统筹前,县级历年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留存当地,个人账户金历年结余部分全额上解。

  (八)统一基金风险调剂。完成基金收入预算和扩面任务的县(市、区),其当年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超支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解决。当地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以弥补的,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内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上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60%,当地政府解决40%。未完成当年基金收入预算任务的县(市、区),收入缺口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补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