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旅游消费知识普及面。在各景区、景点大力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让广大游客熟悉旅游消费知识,引导游客科学合理消费。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创办以服务游客、宣传泰山、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为宗旨,主要内容为维权动态、消费警示、经营单位推介、游客消费指南等的《泰山消费之声》,全面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旅游环境。
(三)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妥善处理监管与自律、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前移教育管理关口,在不断加大监管和打击不法行为力度的同时,组织开展面向辖区内经营者的法律法规、从业规范和“消费与民生”等主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诚信教育,激励经营者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主动保护来泰游客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经营者参与驰(著)名商标、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经营业户等争创活动,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培养其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意识。
三、创新维权方式,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一)建立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实力强、信誉好、能够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单位或企业作为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联络单位,设立投诉和解员并进行专业培训。消费者协会负责向各联络单位宣讲有关条例和知识,指导其建立完善投诉和解制度。当投诉和解联络单位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投诉和解员在公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和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协商和解的方式快速解决消费争议,切实提高消费争议解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营造更加和谐的旅游环境。
(二)建立小额旅游投诉先行赔偿制度。对案值在200元以下的小额旅游投诉,经调查核实,确系因经营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游客利益受损的,由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先行代经营者对游客进行赔偿,事后再由垫资的消费者协会向被投诉单位进行追偿,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率。
(三)健全完善投诉网络。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开辟互联网维权投诉受理平台,积极开展网络投诉调解处理工作。开展流动“3·15”服务活动,设立流动服务网点,及时受理游客咨询,处理相关投诉,提高投诉调解效率。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力度,扩大“一会两站”服务覆盖面积,方便游客就近投诉,力争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