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河道采砂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现有采砂河道、河段的监督管理;认真清理采砂企业的采砂作业情况,切实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各级水务、国土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对各类违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禁采河道、河段要重点巡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行为,切实维护好禁采河道、河段的秩序。
二是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整治”和“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审批部门督促砂场业主对过采区进行复坑回填,限期平整。对未平整而仍然采砂的要坚决禁采,待进行回填平整并验收合格后再行确定是否续采河砂。对未实施禁采的河道,要重点查处违规开采行为,对未按审批方案采砂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采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下河采砂资格,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是各级水务、建设、林业环保部门要对抢占河道、在山洪泻道围河造地及违章建筑进行全面的清理,严格执行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予以拆除。进一步加大对山洪易发区和沿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他们的防洪意识和环保意识。
四是农牧、草原监理部门要对草山植被破坏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配合水务、国土部门督促砂石场经营者进行彻底的复垦。今后,结古镇附近河道和巴塘天葬台前河流的东西沿岸原则上不再安排采砂取石点,现有的采砂取石点也要限期关闭并回填平整。
三、划定范围,强化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河道的监测,分析河势流态变化,按照“服从规划,总量平衡,保证安全,逐步禁止”的原则,慎重划定采砂范围并确定红线。
河道禁止采砂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权限于今年6月15日前划定并公告,同时将禁采范围报州水务局备案。除河道整治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需要外,严禁在禁止采砂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违者依法严处。
要坚持“科技采砂、环保取石”的原则,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逐步禁止在河道内采砂。转而引导群众利用先进的工艺,通过碎石加工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办法获取砂石,以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彻底根治取河道精砂这一突出问题。
四、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全州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水务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林业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参加。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好部门关系,并适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矿产)、林业环保、交通、公安、草原监理等部门对所辖区域道路两旁、河道采砂和山洪易发区的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破坏防洪防汛设施的事件,切实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证河道堤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