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逐一建立违法、违纪用地处理和整改档案,并向上级部门备案,必要时报纪检监察部门。
4、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统一供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
5、反馈处理和整改信息,上报处理和整改阶段工作小结。
各集体或国有用地单位,按照本次确定的土地亩数给予确权登记,并进行换(办)证工作,与政府签订国有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保护协议书。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目标:非法占地、非法转让等行为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行为得到纠正,政策界线明确,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形成结论,全州土地管理工作开始走向科学、合法、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主要任务:
1、以县为单位对整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州整规领导小组。州整规领导小组要在10月15日前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送全州治理整顿工作总结。
2、结合各自实际,召开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总结会议,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工作成果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达到基本满意和合格。
3、州整顿领导小组赴各有关县和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抽查和验收,抽查率不低于30%。
4、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总结;
(2)各类统计汇总表;
(3)非法占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执法错误行为纠正情况档案;
(4)逐宗处理和整改的情况报告;
(5)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土地管理制度。
(6)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处理,不遗留尾巴。
(7)国有和集体土地得到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各县、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县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具体督促指导各县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监察局分别下设办公室、土地违纪案件审理办公室。各县也要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班子。对整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各级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