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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玉树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和主要内容
  整顿范围:
  2003年2月20日全国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土地交易和审批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发现或终止的非法乱批滥建、非法交易、乱占乱圈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2006年州国土资源局、玉树县、囊谦县及各地辖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后未经处理的参照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中的第四款处理)。
  主要内容:
  1、乱占滥建,改变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擅自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组签订用地(征用、占用)协议合同圈占土地乱占滥建,少批多占,改变土地用途的。
  2、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或政府违规批地供地、未批先建和擅自利用沿街原划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商服活动、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利用土地顶账付债等行为。
  3、制度不严,管理松弛。主要是指(管理部门内部的整规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乱批地、乱办证等现象;土地收益征缴工作未按法律政策规定征缴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和规定的。
  任务分解:
  1、清理检查2003年2月20日以来的国有及集体土地占用和使用情况,整顿未批先建、征而未用、乱批滥建、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由州、县建设环保局牵头,州、县国土资源、发改委协助负责完成,州、县发改委要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2、清理检查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状况,整顿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由州、县农牧部门牵头,州、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务部门协助。
  3、清理检查土地出让金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未征或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州、县审计局牵头,州、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协助。
  4、清理检查集资建房问题,由州、县监察局牵头,州、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审计部门协助,并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州、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县监察局协助。
  6、清理房地产证件工作,有州、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县监察、建设环保部门协助。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工作机制,由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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