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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
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为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5号)精神,现就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实施方法
  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自2011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价上一年度全市及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高新区的社会发展状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内容涉及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四个领域,包括正式纳入评价体系的30个指标和10个评价导向指标,通过多级综合方法,使反映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的评价指标统一为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总指数。

  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
  (一)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社会发展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对各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关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三、建立健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体系
  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户调查网络,建立健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设立380户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样本点,其中泰山区100户、岱岳区50户、新泰市50户、肥城市50户、宁阳县50户、东平县50户、泰安高新区30户。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县(市、区)要配备专业人员,充实调查力量,做好辖区内的调查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搞好配合协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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