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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泰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工作中,积极组织募捐、救助活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应当看到,我市红十字会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备灾救灾能力仍需加强,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红十字会工作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深入健康发展。

  二、理顺体制,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
  各县(市、区)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在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建立基层组织网络,健全卫生、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体育、电力等行业红十字会。要建立基层红十字会联系人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大力发展会员,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会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弱势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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