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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一)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地方气象灾害防御义务信息员队伍。各级政府在学校、医院、企业、乡镇和村社确定1-2名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定期组织义务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建立多学科联合的气象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提高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本着自愿的原则建立气象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参与气象灾害救援工作。
  (二)应急队伍人员职责
  政府职责: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
  专业队伍职责:进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范对策、灾害评估、防御灾害知识的宣传工作。
  专家队伍职责:针对不同类型的灾害特点,依据各学科专业特长,科学指导开展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工作。
  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的职责: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避险措施,引导群众进行有效的预防气象灾害。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向辖区群众传达,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有灾情出现时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当地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
  志愿者队伍职责:承担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六、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保障系统
  (一)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力度
  1、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等,由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联合开展灾害成因、灾害风险数据评估工作;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科学、快速地搜集、分析、评估气象及次生灾害,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2、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乡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区域发展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3、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在气象灾害普查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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