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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5、转变服务模式。广泛开展流动服务,大力推进家庭签约医生上门服务,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新机制

  1、实行机构人员总量控制。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按照每千农业人口1.04-1.24人配备。人口较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上述标准配备少于5人的,按5人配备。各县乡镇卫生院可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合理确定医护比例。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撤并的,保留原乡镇卫生院,其职能、服务内容、政府投入不变,作为并入乡镇卫生院的分院,人员总量按一般卫生院标准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街道居委会对应设置;根据区域城镇化进程,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5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护士与全科医师按照1∶1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总量的5%。

  2、完善人才补充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然减员时,每年10月份由各县政府根据人才需求和岗位需要,对空编岗位提出招聘计划,报地区卫生、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公开方式招聘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予以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招聘人员。2011年,通过公开招考,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服务机构补充1名医学本科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聘用人员可优先报名,考试合格录取人员经过半年全科医师培训后上岗。今后,基层医疗机构所需全科医生,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予以考虑。

  3、加强人员培养。依托省级全科医生培训项目,通过规范化培训与转岗培训,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每万名城镇居民有2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名以上全科医师。制定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432名,乡村医生1612名,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力度。利用2-3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轮培训,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解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2015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乡村医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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