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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1、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齐必需设备。按照省级项目安排,完成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任务。到2011年底,每县有3所中心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到100%,县级财政按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安排药品周转金。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全覆盖。健全政策和制度导向,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强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县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就业。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以十项适宜技术为重点的技术竞赛活动,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不出县”。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已加入医疗集团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患者分流、双向转诊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3、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原则上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或累计服务1年。建立鼓励执业医师到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制度,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增强服务能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对口帮扶一个月以上者,按当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并给予基层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有条件的县,可探索实行县与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增进分工协作,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4、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青海省2011-2015年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2011年,依托中央专项资金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病历等建设为切入点,初步建立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70%。同时建立覆盖省、地、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五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信息化监测系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和村医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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