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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在组织编制和上报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技术标准、编制指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遵循镇村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符合上位规划。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护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切实保护耕地,并满足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需要。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公众和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镇要通过新一轮的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确立镇总体发展思路和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镇区及周边村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环卫设施的建设,每个建制镇必须规划有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构建起县域一体、城乡一体的规划框架。
  我市已将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建设宜居城镇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市将组织规划、监察部门定期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将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暂停办理该镇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

  附件一: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安排表
  附件二: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程序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安排表

地区

名称

建制镇个数

已编制规划个数

2009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

2010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

2011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

2012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

信宜市

18

3

3

4

4

4

 

高州市

23

4

4

5

5

5

 

化州市

17

5

3

3

3

3

 

电白县

17

3

3

4

4

3

 

茂南区

8

1

2

2

2

1

 

茂港区

5

1

2

1

1

 

 

合计

88

17

17

19

1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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