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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府办〔2011〕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拓宽城市公共服务信息渠道,鼓励广大市民及游客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加强三亚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投诉,是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公众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本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条 凡通过来电、来信、手机短信、彩信或网络方式举报投诉下列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经有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分别按来电或网络举报10元/次,手机短信15元/条,手机彩信20元/条,纸质来信20元/封的标准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一)市政设施;

  (二)城市园林绿化;

  (三)市容环境;

  (四)公用事业;

  (五)街面秩序;

  (六)食品卫生;

  (七)市场管理;

  (八)违法建筑及非法户外广告

  (九)道路交通

  (十)环境污染

  第四条 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城市管理方面同一问题的举报投诉只奖励1次;对同一问题有多人投诉的,按照举报或投诉进入市公众举报平台的时间顺序,对首位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联合投诉的,由联合举报投诉人协商确定,各举报投诉人协商不能确定的,奖金平均分配。

  按照奖励上限原则,对每位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奖励累计不超过500元/月;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奖金按月结算,市公众举报平台以话费形式一次性充值至投诉人手机资费账户中,或将费用拨付至举报投诉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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