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府办〔2011〕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三亚市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拓宽城市公共服务信息渠道,鼓励广大市民及游客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加强三亚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
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投诉,是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公众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本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条 凡通过来电、来信、手机短信、彩信或网络方式举报投诉下列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经有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分别按来电或网络举报10元/次,手机短信15元/条,手机彩信20元/条,纸质来信20元/封的标准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一)市政设施;
(二)城市园林绿化;
(三)市容环境;
(四)公用事业;
(五)街面秩序;
(六)食品卫生;
(七)市场管理;
(八)违法建筑及非法户外广告
(九)道路交通
(十)环境污染
第四条 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城市管理方面同一问题的举报投诉只奖励1次;对同一问题有多人投诉的,按照举报或投诉进入市公众举报平台的时间顺序,对首位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联合投诉的,由联合举报投诉人协商确定,各举报投诉人协商不能确定的,奖金平均分配。
按照奖励上限原则,对每位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奖励累计不超过500元/月;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奖金按月结算,市公众举报平台以话费形式一次性充值至投诉人手机资费账户中,或将费用拨付至举报投诉人提供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