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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湖北省卫星导航及位置服务工程。

  建立湖北省导航与位置服务中心及若干分中心,加强对全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统一建设与维护,同时开发相关的增值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设备维护、全省参考站维护、网络通信维护、系统数据备份、用户设备配置服务等。同时利用全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GPS和GIS结合,开发建设网络用户终端在线定位服务系统,为不同导航定位精度需求和多类型移动终端的用户提供移动定位、动态连续的导航位置服务和信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各种精度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理底图、定位请求等地理位置服务;同时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包括紧急救助援助服务、地理位置社交服务、交通气象信息服务、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及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

  (六)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程。

  开展公共地理信息数据的电子地图制图工程,实现多比例尺融合制图、多比例尺平滑动态连续显示和跨平台的无缝运行,实现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标准性、统一性。完善湖北省地图网。编纂湖北省系列地图集、政府工作用图和遥感影像系列图集等,包括印刷版、电子版和网络版等公共地图服务工程建设。电子版图集实施定期更新,网络版图集通过网络发布,实现地理信息共享。围绕“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两区”发展重点,结合全省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以及产业带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建设、防灾减灾、精细农业、旅游开发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等,继续开展基础地图测制、影像地图生产、区域地图编制、实用特色专题地图制作、网络图集的发布等服务。

  (七)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工程。

  1信息化测绘科技研发。以加强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突破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建立信息化测绘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研究测绘基准关键技术、地理信息实时化获取关键技术、地理信息自动化处理关键技术、地理信息网格化管理关键技术。

  2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加强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通过标准体系的建设,推进全省地理信息共享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管理规定、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规范、电子地图编制规范、省级(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更新规范、基础地理信息省级数据库建设规范、测绘成果分发服务规范、三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等。

  3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建设。通过现代化技术装备建设,初步实现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快速自动处理、质量自动检测、海量数据安全存储、服务快捷、业务协同管理等系统的技术装备配套,提升省级基础测绘(含应急测绘)的机动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内容包括现代动态差分GPS装备、高精密测量仪、数码摄影装备、无人机应急航摄装备、地面和机载激光雷达系统、车载移动快速测量系统、影像快速处理系统、网格化自动测图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海量数据存储装备、异地备份设备、网络化管理设备、应急测绘车辆装备等。

  4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安全工程建设。研究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存储、传输网络安全与保密运行的机制,按照涉密网的标准建设数据存储和传输性能优良、安全保密的网络与物理环境。建设内容包括物理环境建设、网络环境建设、监控系统建设、备份系统建设和身份认证系统建设等。二是测绘成果档案存储、分发服务以及异地备份设施建设。促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测绘事业可持续发展,开展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测绘成果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分发和异地备份等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设施建设。三是卫星定位接收机、电磁波测距基线检定场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利用现代测绘技术成果构建新的测绘仪器检定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体系,形成中部地区权威的新型测绘仪器检定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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