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湖北”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
“数字湖北”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动态高精度空间导航定位基准、基础测绘成果覆盖更新与建库、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和共享标准、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应用。
1测绘基准体系现代化。在国家高精度高程基准框架下,完善全省高程基准建设,布设与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相适应的高程控制网,同时利用空间定位技术和重力测量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进行数据合成处理,进行高精度大地水准面精化。完成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建设省级测绘基准数据处理与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湖北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构建足够数量、均衡分布、兼容GPS和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全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结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各部门的需求,全面完成省级和重点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重点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包括影像数据库(含航空、卫星、地面实景影像、干涉雷达、激光雷达数据等)、控制点成果库(含大地控制点、影像控制点、空三成果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含DLG、DOM、DEM和基准数据等)、专业地理信息数据库(如政区境界、地名、水利、交通、电力等)、城市三维景观数据库、政务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及元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库等。建立各个数据库之间的联动,保持数据的标准性、权威性和一致性;通过数据挖掘等手段定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产品。细化地理要素空间数据库建设,包括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核心要素内容的调整、对地理要素的扩充和分类分级体系细化等。
3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地理信息技术,结合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分布式、标准统一和多类型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构建适合网络化、一站式服务的政务版和公众版地理信息框架数据,搭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从提供数据到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制图印刷、网络地图发布、基于位置的地图服务等多种共享与应用方式。
4测绘专网建设。建立省与国家、市、县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的数据交换网络,建设完备的安全管理措施、具有漏洞扫描、入侵检测、数据包过滤、防病毒、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和主机监控等功能的涉密专网。
5应用示范系统。运用地理信息技术,结合现代通信手段和计算机技术,以全省各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产品为基础,集成相关专题信息,实施示范应用,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各类专题信息的综合分析和集成服务,提高地理信息的应用水平,拓展地理信息的应用领域。重点加强应急处置、公安警用、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地理信息服务。
(二)地理国情监测工程。
结合全省地域情况,开展对重大地理国情的研究和普查,采用遥感、勘测及统计分析等综合技术手段和方法开展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全省湖泊和湿地、江汉平原重要粮食生产基地、三峡库区、汉江水源地、神农架原始森林、地质灾害区域、各类开发区发展规模、重大工程建设造成环境变化的区域状况等重要地理信息。
(三)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定期获取工程。
通过实施全省范围遥感影像的快速更新覆盖,重点区域的高清晰遥感影像的快速获取,利用遥感影像快速处理系统对海量影像数据的适时处理,生成数字正射影像图,建立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更新所需的数据源,同时为全省各行业建设提供遥感影像服务。建设内容包括05米分辨率真彩色数字航空遥感影像更新覆盖全省一次;25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更新覆盖全省一次;小于05米分辨率真彩色数字航空遥感影像覆盖重点城镇。
(四)基础地理信息覆盖和快速更新工程。
实现国家标准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对全省国土的全覆盖和快速更新,解决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战略性短缺”和“现势性不强”的问题。同时市、州和部分县(市)开展城市规划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快速更新,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建设内容包括省级1∶1万数字线划地形图在2012年实现覆盖全省,2015年完成更新,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地区实现每年更新一次。县(市)级1∶2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要实现城市规划区、乡镇所在地5平方公里、行政村1平方公里覆盖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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