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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地
区
气
象
局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第378项);《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下放
各县气象局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作业的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地区经商委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取消
省部门许可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审查备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
已变更
地区国土局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县国土资源局
水
利
县域取水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各县水利局
排污口设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3
县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4
期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行政许可的决定
50万元以下
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
排污口设置审查(确认)
地区档案局
向地、县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各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