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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地区交通局
14
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销、移位许可
《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各县交通局(海事)
公伯峡库区除外
15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签证管理规定》第五条
16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九条;
17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地区教育局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各县教育局
现已执行
2
学历文凭认定(高中、初中、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3
教师资格认定(初中阶段以下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县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
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取消
已变更
地区民政局
社会福利企业登记审核认定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各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