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科学分类,增强监管实效。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日常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安监管〔2011〕46号),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点和危险性,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实行ABC科学分类,明确了相应的督查周期。下来,各安全监管分局要按照“逐个排查,登记建档,综合评价,分类监管,集中整治,整体提升”的监管思路,对安全条件较好的A类企业每季度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B类企业,每月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危险性较高的C类企业,每月组织督查不少于2次,且年度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4次。市安全监管局对危化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审批许可现场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对A类生产企业年抽查率不少于60%,对B类生产企业年抽查不少于2次,对C类生产企业、自带仓储设施的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储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年抽查不少于3次。为增强分类监管的操作性、规范性和计划性,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检查表格、计划和台账,各分局必须严格按要求填报,并建立“一企一档”,档案中需载明该企业的重点危险部位和环节,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市安全监管局将于每半年开展督查活动,对各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检查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实行科学分类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三)深化“打非治违”,遏制安全事故。一是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安全监管。针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具有分散、隐蔽、危害大等特点,要重点落实镇街(园区)、村(社区)两级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安全监管分局要结合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流动性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拉网排查、围追堵截,使其无处藏身、无机可乘。二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可能存在危险化学品非法存储和经营情况的出租屋、简易厂房、简易仓库、荔枝林、边坡地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对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其依法申请相关许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用严厉手段震慑违法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发现一人、严惩一人,绝不姑息,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农村基层广泛宣传最新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尤其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例要敢于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