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危化行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危化行业事故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危化行业事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突出“两治一防”(治火、治车、防危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家新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认真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积极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引导和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关、停、并、转”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中小企业,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系数,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监管。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持续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产业布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0〕71号)的要求,继续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规划布局。一是引导“入园进区”。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在虎门港、谢岗、大岭山、清溪的“三镇一港”专用园区内建设。对新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也积极鼓励支持投资者在“三镇一港”设立。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基础上,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或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产业规范、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动化工重点规划区域建设。三是提高准入门槛。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大力实施源头治理战略。各安全监管分局,特别是简政强镇后13个中心镇必须严格执行发证审核程序,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此外,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镇街,不得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四是推进集中经营。各安全监管分局要继续大力推进“化工经营一条街”等集中经营模式,依法集中管理,强化安全基础,尽快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零散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