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财企〔2008〕15号)
各区财政局、交通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公交专营企业: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试行方案。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
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
实施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是落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具体措施。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公交企业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交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平价和相对优质的公交服务。
公交财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担能力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公交财政补贴制度
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
(一)单项补贴。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项设置单项补贴。
(二)投资回报调节。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企业成本利润率上升至6%的水平。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增加。此时:
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
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高于6%时,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将来以丰补歉,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此时:
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