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
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地区经贸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十一五”期间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政府、各部门要编制本县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尚未制定预案的县和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制定。各县专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在2008年底前完成相关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筹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及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县政府、各部门、要抓好预案落实工作,适时举办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培训班,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结合形式和应急工作的需要,每年对各类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县、本部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县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挂牌成立,全面履行应急值守、信息反馈、综合协调的职责。要加强各县、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六)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加快海东行署应急平台建设,推进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