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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提高农民增收能力

  1、加快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等传统林业产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在川水地区以建设四旁绿化为主,建成8万亩用材林基地;在黄河谷地以建设核桃经济林为主,建成5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在河湟谷地以花椒、杂果等经济林为主,建成5万亩无公害经济林;在脑山地区以建设沙棘林为主,建成10万亩沙棘果采集基地。

  2、大力发展种苗花卉、生态旅游等新型林业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河湟谷地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以互助北山、孟达自然保护区为主的天然林区和城镇周边的人工林中,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新建民和古鄯、西沟,互助佑宁寺,化隆雄先、平安东沟等5处省级森林公园,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休闲休憩的需要;同时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在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建立草产业加工基地4处,在退耕区大力发展中药材和草产业,不断扩大农村就业人口、增加农民收入。

  3、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野生动物养殖,到2010年,发展野生动物养殖繁育户100户。大力开展山野菜、菌类等森林食品和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加工业,开发利用林下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开辟新财源。

  4、鼓励发展农村林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通过政策引导和林业贴息贷款等措施,在城镇周边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木材加工业,在浅山地区利用柠条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编织业,在天然林区依托森林资源大力发展采集业,吸纳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同时扶持多种类型的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产业化运行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5、加快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大力向民营林业经济开放,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真正使广大农民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到2010年,扶持100亩以上的造林育苗大户100户。

  (三)培育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园林等森林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古树名木,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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