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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和挖掘林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的独特作用和巨大潜力,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基础

  1、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山清水秀,生态良好。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四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构建完整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对川水地区有灌溉条件的宜林荒山、荒滩全面进行绿化,对浅山地区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60%造上林,对脑山地区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80%造上林或进行封育,使重点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2、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按照“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思路,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十一五”期间河湟谷地川水地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0%以上;浅山、脑山农田林网控制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成过熟和残次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提高综合防护功能。

  3、加强村庄绿化,促进村容整洁、优化人居环境。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全面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大力开展四旁植树,加快村庄绿化步伐,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 。川水地区村级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浅山地区村级绿化覆盖率达到19%以上,脑山地区村级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视庭院绿化,川水地区庭院绿化率达到95%以上,浅山地区要达到85%以上,脑山地区要达到75%以上。加强乡村公路绿化,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林荫化,省、县、乡、村可绿化道路绿化率达100%。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使农村适龄公民尽责率达80%以上。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巩固发展农村生态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集体、个体森林经营管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森林火灾、病虫鼠害等森林灾害的监测力度,不断提高预防、除治和扑救能力。在依法严格保护的同时,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切实保护好森林等自然资源。绿化美化示范村、乡(镇)、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并力争使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3.8%以内,林业适用技术培训面达85%以上;绿化美化示范户,有一个熟练掌握林业生产技能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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