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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2007]4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多年来,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以来,我区林业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状况和农民收入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森林覆盖率由“九五”末的21.1%达到了现在的24.9%,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林业收入由“九五”末的26.5 元达到了现在的123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充分认识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努力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切实担负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神圣使命;要充分认识林业巨大的经济功能,努力保障产品供给和发展林产业,切实担负起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光荣任务;要充分认识林业巨大的社会功能,努力增加就业和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担负起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因此,抓好现代林业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现代林业这个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积极培育林业产业,推进林业生态文化建设,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全区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区努力建成1000个新农村绿化美化示范户,400个绿化美化示范村,50个绿化美化示范乡镇,1个国家级绿化示范县。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镇按照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现绿化美化,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初见成效,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建成较稳定的农业生态屏障,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繁荣的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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