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购〔2007〕10号)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财政局根据上级及本市相关部门确认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作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一部分,在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单列。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在采购项目备注栏注明系自主创新产品。
三、财政部门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计划,在部门预算项目额度内从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