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
(四)负责专项经费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五)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进行评估和审计、专项检查与验收等;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七)拟订本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九条 市高新办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核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该计划;
(二)组织制定专项经费资助政策;
(三)核准专项经费资助申请;
(四)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组织绩效考评;
(五)其他需审定的事项。
第十条 市财政局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批并下达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二)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成员院校扶持经费使用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
(三)对获得的成员院校扶持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四)按要求向深圳虚拟大学园报告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 设立成员院校扶持经费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为成员院校扶持经费政策、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深圳虚拟大学园派员担任秘书工作;评审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换届人数应注意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
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职务或职称,从事本专业活动不少于5年、作风民主、廉洁奉公、综合评审能力强,能够认真参加评审活动。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 深圳虚拟大学园负责编制专项经费年度支出预算;经市高新办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审定列入深圳虚拟大学园部门预算中。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中成员院校扶持经费的申请由深圳虚拟大学园受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