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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财行〔2007〕49号)


深圳虚拟大学园:

  根据《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修订)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和市高新办共同拟订了《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八日

  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改)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充分发挥深圳虚拟大学园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深圳虚拟大学园各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成员院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等工作,市政府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每年度资金规模1000万元。为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我市进行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合作、国际交流、网络通讯以及对驻园机构和人员提供资助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单位为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新办)和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用途与方式

  第五条 专项经费分为成员院校扶持经费和公共环境维护经费两部分。

  第六条 成员院校扶持经费专门用于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从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范围内的高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含硕士以上)引进与培养工作的直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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