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调整为由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发放的通知
(深财库〔2007〕41号)
市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在我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铺开。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财政改革,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管理,明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2007年我们对调整工资发放方式的工作进行了试点。现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工资发放方式将由原来的财政统发调整为以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发放。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核准各预算单位的编制和编内实有人员,并及时录入工资系统。按规定时间发送市人事局,对人员入编信息负责,解释预算单位人员在编状况。
(二)市人事局负责按人员变动时间顺序核定人员工资标准,录入工资系统,按规定时间发送给市财政局,对工资标准负责,解释工资政策。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应发工资数据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分送各预算单位,对工资指标负责,解释工资经费的来源及渠道。
(四)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单位社保号、个人社保号和向预算单位扣缴社保费工作,对应扣已扣社保费负责,解释社保费缴交政策。
(五)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编办报送单位人员的入编和出编信息,向市人事局报送人员变动信息;根据集中支付系统提供的预算指标应发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税法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计算补发补扣工资、实发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社保费和单位缴纳社保费。对发放个人工资、津贴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负责。
二、调整的范围和项目
调整的范围:已纳入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单位和部分试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在编人员及1996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即老人老办法)。
调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津贴等。
请各预算单位按以上调整的范围和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授权支付方式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