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促进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邮政部门以推进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为中心,在促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通信权利、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进一步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势在必行。各级要充分认识促进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积极构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邮政普遍服务。
二、切实加强邮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各级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乡镇(办事处)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对拟建新区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服务网点与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在邮政设施建设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邮政支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部门使用。
(二)要切实加强邮政信报箱、报刊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邮政服务功能。新建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邮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计、设置信报箱的,应当补建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居民楼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在市、县城区依照城乡规划设置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三)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服务网点的,拆迁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