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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狠抓源头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安监、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采取以车找人和以人找车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核实并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车一人,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深入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营运车辆驾驶人资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活动,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具备驾驶资质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从事客货营运。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教育、公安等部门,组织举办营运企业负责人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与营运企业、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要及时向运输企业通报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并协助运输企业做好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三)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安监、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重点排查未按规定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对策,实行挂牌督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标志不全、护网损毁、隔离设施不全等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四)狠抓秩序整治,强力查纠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高速公路客车超员、超速行驶、客车停车上下客和大型车辆长时间占压快车道行驶及其它公路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卧铺客运车辆,要坚持逢车必查,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本地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县区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各县区、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加大督办力度,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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