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公路部门职责。
加强对国、省道和所管辖高速公路、桥梁的监测,排查、整改影响交通安全的事故隐患,确保国、省道和所管辖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年内,全市所有国、省道要设置设计时速标志,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未设置中间隔离设施的路段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必须全部优先设置中间隔离设施;对新建、改建国、省道和所管辖高速公路,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十九)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部以上车辆在所辖高速公路进行24小时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行人上高速、客车上下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每天检查标志、标线、防护网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发现损坏的要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修复,对发现设施损坏可能引起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安排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志,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落实整改;每月对所辖高速公路普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登记造册,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报安监部门备案;制定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应急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应急力量,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恶劣天气情况下防滑、融雪等物资及有关装备的储备;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及时播发高速公路路况、气象、关闭、开通等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9日-9月5日)。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11月24日)。根据整治的内容、职责分工、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搞好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版或专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典型事故的驾驶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安监、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村庄、社区、学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整治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