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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每月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督促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多发企业和驾驶员的“黑名单”;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全市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督导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健全情况信息通报机制和事故预防协商机制,随时掌握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态势,科学分析预测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见。
  (十二)工商部门职责。
  每月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开展对非法回收报废汽车、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和出售报废汽车与拼装车行为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监管,每月开展一次以路代市占道经营活动清理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对占道经营的市场规划场地实施搬迁,争取年内彻底根除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现象。
  (十三)质检部门职责。
  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的动态管理。
  (十四)监察部门职责。
  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规划部门职责。
  对城市道路和大型建筑项目规划,要主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内容;对城市整体交通网络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形成主干道的“大循环”,次干道、支道的“微循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负责科学、合理配建、增建停车场及停  车泊位。
  (十六)城管部门职责。
  严格城市道路的占用审批;每月对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违章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并做好经常性的清理取缔工作,杜绝违章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要及时进行清理。依据安全、畅通的原则,在路沿石以上路段合理施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
  (十七)农机部门职责。
  严格拖拉机和驾驶人的发牌发证管理,不准擅自变更、办理拖拉机牌照手续;严格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拖拉机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拖拉机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率达到100%;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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