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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并及时维修、养护道路,确保市政设施和路面完好率达到100%;会同规划、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科学、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拓宽、渠化平交路口,完好率达到100%;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9月底前,完成城区六车道以上道路中央隔离建设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加强县乡公路、桥梁的监测,排查、整改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确保县乡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开展运输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处罚率要达到100%;对公路长途客运车辆要实施户籍化管理;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确保合格率达到100%。
  (八)司法部门职责。
  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做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会同交管部门组织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提高全民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各单位、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九)教育部门职责。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并逐车建立台帐和档案,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货运汽车、拖拉机上下学,和学生家长签定不乘坐不合格校车责任书,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要督导各中小学校建立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教师护送学生过马路制度;督导学校开展由学生家长、学生参加的“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十)卫生部门职责。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定期宣传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急救方法及急救措施,尽可能地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十一)安监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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