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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车辆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制定和编制,指导全市车辆制造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标准,从严把关;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全市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经信部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公告》准入及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新产品申报、停车整顿直至撤销公告资质等处理,确保《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保持生产一致性,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宣传部门职责。
  对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正确引导涉及交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的舆论;组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及时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公益广告,全面报道各级各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举措及成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当事人、公安交警部门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情况,及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单位进行曝光。
  (五)公安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要充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并报告市政府;每月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城区机动车交通违法率控制在5%以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对客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加大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规范、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工作,实现驾驶员科目一、二、三考试全程监控;制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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