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组建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美术品销售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
(四)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县区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对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七)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