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制作与销售、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机构的设立及经营行为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核。
(七)新闻出版管理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发行、复制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审核、申报和审批全市印刷企业、发行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和年检登记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印刷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网络出版和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负责报纸、期刊的质量管理和审读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和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及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宏观发展规划;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版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的设立;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负责互联网智力成果著作权的监管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科技与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