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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社会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图书发行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四)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督办、档案、保密、机要、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文化科
  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协调全市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引导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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