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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整合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视局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四) 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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