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或系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在上报前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坚决杜绝谎报、夸大或隐瞒等不实现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办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将上级领导和市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及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建立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政务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不断强化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对全市政务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值班期间出现空岗、漏岗现象的,传达上级机关交办任务、跟踪落实反馈领导批(指)示不及时、不到位的,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监督。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日常工作规程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并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综合素质。要针对政务值班工作的特殊性,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值班人员,注重研究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