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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确保政务工作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值班工作配备值班专用电话、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保证应急值守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按规定及时接收会议通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和逐级上报制度。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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