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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库,对本市各行业、各区(县)以及在我市的社会中介代理招标机构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八、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公告等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均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设网站及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汕头日报》进行发布,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须在《南方日报》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链接,其它发布范围按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规避监管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程信息发布的监管。
  九、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建设工程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1%给予施工企业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可按施工合同造价的1.5%给予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可按施工合同造价的2%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质量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
  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公开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必须经过同级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建设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承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造价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最高报价、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可能造成投资扩大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会确认,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报发改部门批准。扩大投资规模无法用预备费解决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调整项目概算。发改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增加投资部分具备招标条件且与主体工程施工可以分割的,必须组织招标。若具备招标条件,但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且原中标人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承包能力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十一、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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