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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名录中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承包商可直接参加投标,并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一)凡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为: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凡不在或无法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除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其它情形外,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三个方面。
  (三)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当的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要求招标人就技术经济指标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
  水利、交通、港口、航道等专业工程,需要结合水利、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提出明确要求的,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
  (四)除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其它情形外,禁止以下列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资质要求,以及其它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2、在资格合格条件中提出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外的其他人员资格要求,或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提出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资格以外要求的;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除单一专业资质等级要求外);
  4、将不同类型的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的;
  5、在资格预审阶段要求总承包投标人确定分包企业的;
  6、在本《意见》之二第(一)、(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设置其他资格条件的;
  7、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三、加强招标资格审查管理
  凡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其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一)推行资格后审制度。除本意见规定特殊情形外,推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数量不设上限。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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