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科技兴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兴社。农技推广机构要积极为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机构通过资金和技术合作,与合作社联合建立技术服务中心、种子种畜生产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治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推广机构在合作社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农业科研推广项目。鼓励合作社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加快合作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五)强化登记服务。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申请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支持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和投资经营领域,允许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自产农产品。积极探索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允许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其业务范围按照银监部门金融许可证载明的业务内容核准。积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成员较多的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对合作社登记不收费。
(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营造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物价、农民负担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干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变相增加合作社及其成员负担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积极开展合作社综合试点和课题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建设,使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经营组织、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合作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型基层组织。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环保、税务、工商、林业、旅游、金融、畜牧兽医、农机以及供销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